资产置换和收购的区别?
资产置换包括债权置换、股权置换、土地置换、非货币置换、综合置换等。它将一些非货币形态、非上市公司、非盈利性和低效益的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形式,转化为货币形态、子公司、盈利性和高效益的资产。这种置换在企业间、地区间、部门间进行,目的是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资本的良性运动。如以债权换股权,以股权换现金,以土地换厂房。
股权收购是指两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之间,存续企业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使目标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成为存续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股权协议收购的特点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通过协议方式,即不需经其他任何部门批准,在双方订立合同后,按约定支付收购金,完成出资和股权变更登记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二者主要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当拟转移资产的业务比较完整、规模较大甚至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采用资产置换更为适宜。当转移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业务、规模较小,甚至仅为一项无形资产时,采用收购少数股权更为方便。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出于资产整合的需要,单独采用“收购少数股权式”或“资产置换式”的情况并不多见,二者更多被作为一揽子交易计划中的一环而使用。
2、程序要求不同:“收购少数股权式”在双方就交易价格初步达成一致后,仅需目标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便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如有)和所涉股权的过户即可,而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程序多、耗时长等特点,因此如果对效率有较高要求时,采用“收购少数股权式”显然更为便利。
3、支付对价不同: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重大资产重组的支付对价通常包括股份、现金、资产,实际操作中较多采取“股份+现金”的组合方式,且现金支付的比例通常不超过交易对价的30%,而“收购少数股权式”可直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