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属于国有资产吗?
国有资产按照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经营性,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资产;按照所有者的性质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并在各级中再分为一级和二级,并由此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经营性国有资产有下列几种形成方式:
(一)国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即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各级各类企业投入资本金及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国家独资(含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等国家授权的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企业,国家与其他投资主体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合营企业(包括国有股权处于控股、参股地位的),国家占有的其他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等。
(二)国家的各类专项基金,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用于农业、环境保护、工商和外贸等的各项专项基金。
(三)国有无形资产,包括国有商标、商誉、专利、发明,著作,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依据法律认定的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各种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家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按照法律确认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上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依法划定,确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定保护,使用,开发,经营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确定资源的分类细化标准,进行资源勘探与开发,经营与监督,确定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补偿标准,加强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确定国有资源的权属及使用权有偿交易,制定国有资源管理法规与规划。
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的预算资金,中央各部门用于基本建设,行政性和事业性的各种专项基金,中央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能够用于经营的各种财产,材料和设备,中央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房产,工程,中央管理的各种经济资源性资产(即有价的自然资源),财政部决定的其他国有资产等。
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本级财政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本级财政的用于本级有关各部门基本建设、行政性和事业性的各种专项基金,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能够用于经营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房屋,地方的基本建设形成的房产工程,本级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性资产,财政部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资产。
在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主要通过政府来实现。中央政府通过国务院及有关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分别代表国家行使不同级别的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