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贷款如何记账?
保理是销售商(或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的一种契约。通过保理这种金融工具,销售商可以将自己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买商(或客户)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因素公司),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分为“有追索权双保理”和“无追索权双保理”两种方式。保付代理业务依地区而别,在不同地区称法不同,如在美国和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通常称为保付代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反向债权让与,在德国称为简单的卖票行为,在日本也称为应收账款买断。保付代理业务有以下几种运作方式:1开票代理:由保理机构代理委托人向购货方开发票,可以加强销货单位的信用,促进销售。2担保代收:由保理机构在承付期内代理收款,并承担部分担保责任,保证在汇票到期而购货方未付款或部分拒付款,保理机构即付清相应贷款。这种方式下,根据托收方式的不同又有承兑交单(d/a)以及付款交单(d/ p)两种。3担保承兑:在远期付款条件下,由保理机构负责追回货款。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保理的雏形。4全权代理:也称买断型保理,保理机构在承担买方支付风险的前提下,负责对销货方的应收账款、销售分户账以及销售对账单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接受购货方反馈信息、提供各种销售数据资讯、保护商誉等事项,并付清未付款的应收账款,即所谓的“无追索权保理”。
对于供应商来讲,实质上是向保理商进行“应收账款”出售,因此应于出售时对原来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冲销,同时确认相应的融资款项,即借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出售应收账款收益”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