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人有什么风险?
办贷人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他人贷款,虽然只是名义借款人,却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真正借款的人跑路了,办贷人就要用自己财产还钱,这是给自己的财产挖坑。
【案例回放】 陈某是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为了给购房人张某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张某承诺陈某只是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张某下落不明。银行将陈某和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法官说法】 陈某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陈某还款后,可依据其与张某就案涉债务的内部约定进行追偿。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在保证金额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