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需要审计吗?
根据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尽管有审计准则,但具体执行中,还是需要考虑更多因素的。比如,被审计单位的特殊情况等。 有些情况比较特殊的企业可能需要特别对待。
例如,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或被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如果其财务报告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通常认为其财务报表不具备准确性、公允性和完整性,因而不能使用。
反之,如果是因经营环境、市场状况、融资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非经常性项目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错报,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范围,则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项目,重新反映这些项目的年初数;同时,将更正后的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分别填列在相应位置,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如果这种变化是持续性的,那么这种特殊性也就不复存在了。此时,即便以前期间的审计报告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现在的审计报告也应当是有保留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另外,还需要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申报工作,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补征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而不仅仅是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