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不帮英国建核电站?

竺韬越竺韬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美国的确没有给任何国家直接承建过核电,但这个“没给”,并不是美国本身能力不足或者刻意为之的原因,而是法律禁止——虽然总统可以授权给企业间接参与核能项目,但是国会(特别是参议院)有权否决这种授权。 美国从三十年代开始规划原子能研究,二战后建立了曼哈顿计划来研发原子弹,之后建立了国家航空和航天局(NASA),同时还成立了其他一些机构来负责核科研和其他相关事务,这些机构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 但是,由于苏联的威胁,以及后来朝鲜战争爆发,为了国家安全考虑,国会于1950年通过《国防生产法案》,赋予总统在紧急状态下调动企业和工会力量生产核武器及相关装备的权力;1953年的《埃森纳里法》更进一步,明确规定总统可以在“国内资源和工业潜力的范围内”,独立决定和执行一切必要事项以保障国家安全,同时该法授予了总统以行政命令形式建立和管理有关核研究的实验室及项目的权力。

以上两法的依据都是《战争权力法》,因此又被称为“二·二三程序”。在这个框架下,美国总统不仅可以决定参加或组织核研发项目,而且可以直接动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开展研究——事实上,正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尼米兹才会在没有任何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直接派遣企业号航母前往太平洋执行核实验任务。 但是,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是有一定限度的。首先,这种行动必须得到国会的最终认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其次,总统的权限受到许多限制,比如他不能任意调用国会已经特别指定的资金;总统的直接干预必须控制在有限的领域内,比如只能涉及基础研究,而商业运用则需要经过竞争性采购程序;最后,这种行动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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