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赠与影响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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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涉及到三个问题,一个是房屋的处置权,另一个是是否属于恶意转让,第三个才涉及是否对债务履行产生影响的问题。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房屋的处理权。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赠与房产的,所以如果老刘把房屋赠予给老赵,从法律上说没问题。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房屋所有权证上虽然是老刘的名字,但事实上却是由老刘、老赵父子共同购买的,也就是说房子虽然登记在老刘名下,实际上归老刘和老赵共有。这样,事情就复杂了,因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刘单方面的赠送行为就可能失效。

其次再看第二个问题,是否是恶意转让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老赵能够证明老刘将该房子无偿赠与给他是有悖于常理的,比如说老刘与老赵之间并不存在借贷或者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则应当认为老刘是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媳妇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理由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

最后来看一下是否会影响贷款。前文说了,如果赠与有效,则该房产属受赠人所有,因此受赠人作为单独的一个人自然不能成为抵押权的相对人,所以无法办理抵押;但如果赠与被确认无效,则该房产仍属老刘、老赵夫妻共同所有,老刘作为债务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当然,老刘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处分,也就是处分了房产的一半),因此可以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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