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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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看见过那些保险公司的人员拉着大车小车去农村里推销保险的情况,卖保险的人都知道,保险不是一时半刻就能出效果,所以基本上他们都采取拉长时间,采用分红制等等的办法来不断诱导客户买他们的保险。那么如果这些人为保险公司贷款(他们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业务而是现金),作为保险公司而言要承担什么风险?

下面举个例子: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A为某事业单位B提供保险服务。经过洽谈,B愿意以年利率2%向A公司贷款100万元,期限5年,贷款用于单位日常经营费用。A公司办理了相应承保手续后,向B单位出具了保险单。双方约定,如果B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A公司要将100万元贷款退给B单位。

可是由于A公司的业务人员A和B单位的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在承保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B的实际资产和信用状况,使A公司产生了错误认识,以致于在贷款到期时,被保险人B无力还贷。那么到底谁是贷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我想应该是保险公司而非银行,虽然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具有贷款资格,但是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公司,它发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资金运营,就是为了赚取贷款利息,而银行不一样,银行是作为国家机构存在的,其发放贷款的目的除了赚取利息,还有调动社会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运转等等的目的,所以银行放贷的风险由国务院予以保障,而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所发放的贷款风险自然要由自己来承担。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贷款给我们带来的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方面:

其一、资金风险。由于目前的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繁杂,绝大多数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即对物质财产(主要是有形财产)进行保险,而极少数属于人身保险,即对人身的生命健康进行保险。故保险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是不能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质(担保)物而放贷。所以,一旦贷款到期而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贷款风险就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其二、信用风险。由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不规范,尤其是财产保险更为混乱,甚至存在严重的违规欺诈行为。所以,一旦保险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没有履行保险合同,即发生了保险事故,且该事故恰恰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能享有追偿权,即无法取得保险金而弥补损失,这势必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贷款风险。

既然明白了保险公司贷款存在的风险,那么其优势又在哪里呢?

1。保险公司具有法定的贷款资格。《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各项:――(二)投资国家有关部门发行的债券、股票和其他基金;(三)投资其他合格的房地产金融资产。”可见,保险公司是有权进行贷款的。

2。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资金。目前国内有90余家保险公司,据测算,到2000年底,各个保险公司将累计有1.5万亿元的资本金。按10%的存款准备金计算,保险公司可以自由运用的资金有1500亿元。而中国历年储蓄潜力至少为3万亿元,如果加之年末企业活期存款2万亿元,现金1.5万亿元,则中国每年可用于贷款的资金至少在4万亿元左右。假设其中1%即400亿元用于保险贷款,那么每年的保险贷款规模将达400亿元。

3。保险公司放贷,可以摆脱银行业现有的贷款繁复的程序、手段和诸多限制。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保险对象本身具有天然的利益关系,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由保险公司贷款,其获得钱的来源是赔偿款,属于被动的收入,而且保险公司可以以提供赔偿的名义来检查被保险人的工作情况,以此来控制贷款的风险。

但是保险公司贷款存在以下一些缺陷与不足:

1。保险公司本身缺少资金,它只能以保险契约从其业务部门集中的保险基金中提出动用。

2。从保险公司的性质来看,它发放贷款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现其投资收益,获得既定的回报。

3。从贷款对象来看,保险公司只有资信调查权而别无他求,但常常被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利用,虚夸大甚至捏造被保险人的资信条件,以此诱骗不具备正当用途的借贷行为。一旦贷款无法回收,还将造成保险公司的信誉损失。

4。从贷款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只能保证钱,而无法保证什么东西,这就意味着一旦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保险公司将会损失利息,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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