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查资产包?
在实践中,债权行社与收购方协商一致后,由债权社和收购方对资产包再次进行核查。核查前,银监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核查过程进行监督。核查过程遵循以下原则:
1、收购方应当向债权行社全面、真实披露拟接收资产的状况。在拟协议达成之前,债权行社要对拟接收资产逐户进行调查,并可聘请中介咨询机构评估,掌握被收购不良贷款的现状和基本债务情况,摸清债务企业的财产线索,对抵押物、担保物等情况进行逐笔调查。
2、资产包组成及拟购售协议必须提交债权联社董(理)事会审议通过。
3、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价格应充分尊重市场公允价值,以市场询价为基础,经具有合法资格的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确认。拟购售协议确定的价格以收购双方协商结果为准,且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