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资产价值怎么入账?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公允价值入账的,所确认的资产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规定,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其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有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商誉,不确认所得税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合并成本包括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应按其在合并时的公允价值入账。因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入账价值是其在企业合并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而非按实际支付了非货币性资产在支付日的公允价值入账,支付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所取得净资产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应调整合并方实际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不单独确认资产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