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用清算资产吗?
吸收合并时不需要清算。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参与合并的企业中,仅有一家企业存续,其他合并企业解散。通常,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后,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注销,存续的公司在存续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新设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原有公司解散,成立一家经营规模更大的新公司。
吸收合并是公司制度中的一个常见术语,也是常见的合并形式。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他方公司的存续公司依旧存续,并在原有公司制度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