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能协议转让吗?
可以,但是协议无效。 《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中并没有包括“优先认缴出资权”、“优先认购新股权”;并且,从学说的角度来讲,上述权利也并非股东所必须具备的程序性先决权利(prerogative right)。股东会决议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原告主张的“优先认购权”实际上就是增资扩股中的优先权。 虽然《证券法》未规定股东对重大资产重组享有知情权,但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本案中,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理应具有获取被告重大资产交易信息的权利。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
2016年9月14日,*ST长生复牌并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60万元罚款。随后,在10月18日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中,*ST长生被北京二中院裁定冻结、划拨欠缴的罚金及滞纳金共计73.8万余元。 而早在今年5月,*ST长生已被停牌,目前仍处于停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