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属于什么部门?
从广义上来讲,所有在股市中买卖股票的人都是投资者 不过大多数投资者的定义是购买股票或者基金等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投资行为。 我们一般把购买保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等金融产品的人定义为投资者 在这些金融产品发售的过程中,销售这些产品的金融机构的部门归属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保险产品为例,主要分为寿险产品和财险产品。寿险公司主要经营的人群是个人,所以通常将个人业务部归属为营销部门。而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通常企业客户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会把企业部门归属到营业部门里。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存在,例如部分保险机构同时经营多种类型的产品,这时会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给与区分对待,会相对复杂一些。 但无论哪种情况,最终都是为了达成同一个目标——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购买行为,并且是为了达到资产增值或者保值目的,那就都算是投资行为。
社会上普遍存在投资者是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一个部门的错误认识,需要加以澄清。“投资者”是证券市场诸多参与主体中的一类,除了“投资者”外,还有“发行人”、“管理者”、“中介机构”以及自律组织。其中“发行人”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机构和个人,如上市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发债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管理者”是依法行使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自律组织主要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前者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除组织协调、自我管理之外,还是政府与证券行业的桥梁纽带;后者主要负责组织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
“投资者”泛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企业、政府以及各种基金会等;“个人投资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百姓。投资者是市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管理市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