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怎么界定?
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我国现阶段主要借助税收上的判定来划分区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收入,依法缴纳工商税(已取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地址和名称,以及登记机关颁发的注册号。
除上述一般性规定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行业层面进一步细化了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结合当下主流观点,将中小企业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还应当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做出限定: 即中小企业应为依法设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从业人员较多,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的小型企业,具有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权,可以豁免上述第三项的条件。
要把握中小企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由于税收上的判断标准往往落后于经济发展实际,因此理论上讲,凡达到中型企业标准的,即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2. 考虑到不同领域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在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时,原则上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若企业没有进行会计核算或报表的,则参照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
3. 判断企业规模时,既要看企业当前的状况,也要观察其发展态势。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且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虽然规模尚小,也可以列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