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怎么作弊?
首先,需要弄清楚,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哪些类型的“作” 以及其各的衍生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如下几类 (1)、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个人作恶与机构作恶;(2)、按行为是否被发现,可分为主动作和被动作;(3)、按操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下单作和抬价作;(4)、按涉及交易的环节不同,可分为开户作、交易作和结算作。
其次,对各种类型“作”的特征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作”的表现形式及其本质。
一、开户作 指通过伪造身份证件等资料开立虚假账户,或利用同一个人在不同券商处重复开立账户,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二、交易作 分被动式交易作和主动式交易作两种。
(1)、被动式交易作 包括伪报客户委托、伪报客户订单、虚假撤销客户订单等多种表现形式,是指不法分子借助某笔交易的网络延迟或数据传输延时,先行报价卖出,然后再假意买方申请,以此达到虚假成交的目的,并从中渔利。
(2)、主动式交易作 包括自买自卖和诱导交易两种方式。前者是交易方预先设定好买卖价格和数量,在现货市场实现“套保”的操作。后者通常是以“炒单”的方式,人为制造价格波动,并通过多次小额买卖,获取中介费收入。
三、结算作 无实体资金,仅通过虚假交易,进而骗取佣金和中介费。
四、开户作与交易作的交叉 一些不法人员采用注册空壳公司并开设多个账户的方式进行“开户作”,并在后期将其中部分账户转化为“交易作”或“结算作”,从而持续获得非法收益。这类行为同时包含了上述几种类型的“作”,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危害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