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能取多少?
2018年6月30日前,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每次提取限额由“实际支出金额”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 此次调整,不影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额度。 举个例子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房屋总价为35万元,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5万元。按照原有的提取政策,李先生最多只能提取5.5万元的额度;而在新政下,李先生的提取限额就是他的个人账户余额5.5万元。
另外,在上海工作的外地户籍员工也享受这项福利。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非沪籍职工符合特定条件也可提取使用公积金: 在上海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市无房屋的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证明资料,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名下的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无房但在外省市具有自住房产的,可凭相关证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但要注意的是,此类提取仅限于非沪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