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包括哪些部分?
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不良”是这么定义的: 商业银行当期逾期或未到期债权中的90%以上,包括信用卡逾期、借款逾期、垫款、拖欠利息等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不良金融资产: 1.单笔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含100万元)的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透支逾期的;
2.单笔金额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不含50万元)的企业贷款和信用卡分支行(部门)不良余额累计超过其授信额度或银行账目额度75%(含75%)以上的。 对于单家贷款客户的不良资产余额超过银行账目总额50%的,或不良资产金额占全部信贷资金余额的比例超过5%的,视为重大风险业务,银行应当单独披露。 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卡)损失准备金率不得低于1% 对单一客户的贴现损失准备金率不得低于6% (三)关注类 商业银行应当将关注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贷款项目进行统计。 关注类贷款是指未来可能出现不良贷款,但又有一定潜在收回可能性的贷款,主要包括: 单家贷款客户的不良资产余额不超过银行账目总额30%的,或不良资产金额占全行信贷资金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的,视为一般风险业务,银行应当每月跟踪监测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