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在上海,如果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1. 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在门诊就医时,一般情况先由个人付清医疗费用后,再持相关证件及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则无需凭处方单即可直接刷卡结算;若需要门诊垫付现金之后再来报销的,则是报销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但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医疗费一般一年报销一次,且仅限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
2.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因病情需住院治疗,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并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网上平台、“随申办”APP等途径申请办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办理出院结算时,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按规定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另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结算。 但若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由于身份核实不便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未能即时结算的,可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