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贪官太多了?
1、上海不是“贪官太多”,而是“腐败现象比较多”!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实际上也是外界对上海的印象之一。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贪”和“腐”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现代汉语词典》中给“贪污”下的定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给“腐败”下的定义则是:“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现象。”显然这里说的都是贬义词。
从概念上看,“贪”侧重于说明主观上希望得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腐”则更侧重于说明已经拥有了某物,只是这种拥有是非法和不合理的。 所以,说上海“贪官太多”是不对的。应该说,上海乃至全国的腐败现象是比较多的。
2、上海反腐败,不是“抓了多少贪官”,而是“查处了多少腐败案件”! 这个结论同样是有据可循的——今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工作安排,其中就提到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去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通报了巡视情况,也指出该公司存在的“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 这些,都表明了中央态度,即不仅要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还要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3、上海反腐败的成果,不能以“涉案金额”计算,而应看“清退赃款”! 有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问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占比达7成以上…… 在这些案件中,“涉案金额”是一个重要数据指标。但是,这些“涉案”资金是否都属于贪污受贿所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比如,在民生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不少是违反行政管理职能,滥用权力,致使国家利益或公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涉案”资金就不能算作贪官污吏受贿所得,而是其侵吞的国家财产。
衡量反腐败成果,不能单纯地以“涉案金额”为基准,而应该看“清”了多少赃钱,这才是真正属于贪官污史违法所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