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所得怎么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按照非境内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情形: “六、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中规定,个人从上市企业取得的股票期权,经评估确认,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价证券”,以应税收益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特殊行业征收管理指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三、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之“(一)股息红利所得”规定,居民企业实际获得的对境内外投资者的分红、股息、利息,以及因被投资方宣告解散、破产等原因而获得的清算后所得,应视为企业的来源地不明的永久性财产所得,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方式,并在相应纳税年度办理纳税申报或汇算清缴。 对于被投资方注册地在境外的投资者,如该企业股东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完税证明,则企业可不补充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