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付法人报酬吗?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股东、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应当对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都明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资没有具体规定。而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劳动者。
所以,企业给法定代表人发放的工资属于企业的经营费用,应该记入公司的成本之中,在计算企业经营效益时,也应包括这一部分支出。 另外,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奖励,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合理的薪酬;对超过合理部分的报酬,视为企业对其个人的捐赠,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报酬不能随意,必须合理而且要具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