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发怎么稀释股东?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假定A公司原有两个股东,甲和乙,各持有50%的股份。现在想增加一个新的股东丙,那么有两种形式:
1、甲将手中持有的50%的股票全部转让给新股东丙,乙也将其持有的50%的股票转让给丙。这样虽然甲和乙都减少了50%的股权,但公司总股本也没有增多,只是股东的名称变了而已;
2、甲先将其所持有的50%的股票中的40%转让给新股东丙,然后,再和乙共同向丙赠送80%的股票,这样既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因为需要新增80%的股份来对向新股东),又使股东甲和乙分别减少了60%和50%的股权。 前者是股权转让方式,二者本质上都是一种平配的方式(即新老股东之间互相交换各自手中的股份比例),只是后者多了一个新的股东进来。如果只通过前者,不增加注册资本,只是把两个股东手中的股票都减少一半,其实并没有改变每个股东所占公司资产价值的比例(也就是说没有改变每个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这种形式对于每个原有股东而言并无实质影响。 至于采用这两种形式哪一种更合适,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涉及到具体费用支出和节约成本等问题(比如第二种方式有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无偿赠与”而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