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水许可如何办理?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取水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服务业,提倡节约用水。对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对超计划或超过最低用水定额的,应采取限制生产、限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取水许可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申请取水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于列入省级以上政府立项的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提供该项目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方案; (二)取水口坐标和地面高程; (三)取水和退水地点、位置和高程。 在市区及城市建设区域内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由直辖市、市辖区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受理并审批,报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其他地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受理并审批。 取水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该流域、区域的取水许可工作;
(二)在直辖市和城市建设区、设区的市郊区取水许可,由省、自治区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其他地区的取水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