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后期如何增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要在公司成立后实际缴足,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因此题主所提到的“后期”应该不是指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不足进行补正的意思吧;其次,合伙企业是出资认缴制还是实际缴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财产(如厂房等)作价出资,不同类型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是有区别的,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具体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题主所说的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实有资本金进行增加的话,则只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通过相应的程序予以实现,但要提醒的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新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工商登记是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加以证明的,这一点与有限公司的要求是一样的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可以就股东或者董事高管等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设定处罚规则(参见《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第56条第3款),但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其只有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范围,而绝对无法像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事前事先约定来排除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