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很多非本职活动?
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什么是“本职工作”?什么又是“非本职工作”呢?很多人可能想当然的认为,“本职工作”就是“我正在做的这件事”,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举例来说:
① 你是一名销售工程师,你的本职工作是开拓市场、联系客户、签单子。然而你还需要做很多事情,比如起草合同、制作标书、跟进服务、售后协调等等——这些虽然不是你直接完成的,但是却与你相关,属于你的“职责范围”;
② 你是一名会计,你的本职工作是核算公司账务、报税、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跟踪等。然而你还要做很多事情,比如协助新入职的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培训员工的报销流程、制定财务制度、配合其他部门及领导的工作等——这些虽然不具体涉及核算,但却是完成核算的基础,也属于会计的“本职工作”范畴;
③ 你是一名研发人员,你的本职工作是完成某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然而你还需要做很多事情,比如查阅资料、实验、计算、写报告、与生产部人员沟通确认量产事宜等——这些都属于实现产品开发的手段和方法,无论是否由你自己具体操作,都属于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所谓“本职工作”,是指用人单位以岗位职责的形式明确给你的那部分工作。劳动者应当尽到勤勉义务,尽量将工作做完做好。而所谓的“非本职工作”,则是指你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给你的任何一项工作。不论这项工作的性质如何,内容多少,只要你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定,就属于“非本职工作”。
其次,我们讨论一下,企业对员工开展非本岗位工作的合理性限制。前面已经提到,非本职工作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① 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一切工作(含本部门、其他部门和外单位);
② 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工作量饱和或时间延误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工作。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的非本职工作,用人单位都有权在合理限度内对员工进行约束。
1. 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原则上来说属于临时性任务,对完成工作时间要求紧,且不涉及大量专业知识和其他专业技能的,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如确因工作紧急且时间紧迫,不宜迟于当天向领导反馈并说明原因;如需加班完成,也应积极协助。
2. 对因岗位责任不明确、工作量大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完成的本职工作,应当在有效时间内提请领导审批处理,经批准后按非本职工作对待。但对于涉及技术方面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当特别注意收集、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该项工作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并且由于技术原因暂时不能完成的,应当继续积极履行。否则,就有可能承担旷工等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探讨一下,对于企业安排的超出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各种非本职工作,劳动者是否有权利拒绝?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会单方面硬性安排给劳动者非本职工作。但是,不排除个别用人单位无理取闹,或者借故惩处员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劳动者采取合法的方式予以应对,例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