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企业如何内部控制?
2019年1月,格力电器(000651)发布了《关于签订的公告》和《关于签订的公告》。 公告显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明骏”)与格力集团签订了《收购协议》及《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由珠海明骏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18.74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30%;转让价格合计419亿元。
2022年12月,格力和海立联合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问询函中提出,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影响,不符合《上市规则》第9.3.3条的规定,是否属于规避并购交易披露要求的情况?
早在2019年12月份,上交所就向格力电器下发过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此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情形。当时,格力电器给出的回复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构建和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推动公司战略实现。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员工持股计划的自主决定权和话语权,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
如今来看,这个理由似乎并不能让人满意。有业内人士质疑,该次交易实际上是资本运作方案,而非真正的股权激励方案。因为按照格力电器现有的薪酬水平,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准甚至可以说是领先水平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相关人员的报酬并没有降低,只是减少了流通股的数量,对股价产生了向下压力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