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参股企业怎么显示?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20号)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中央汇金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直接行使权利或者委托他人行使权利而形成的资本,以及国有股东指定的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包括:
(一) 国务院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赠款和担保所形成的财产;
(三)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债权所形成的财产;
(四) 中国政府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形成的财产;
(五) 其他方式所取得的财产。 其中,第四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出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应当通过竞价出售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的价格;无核准价格的,不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即国企)的股权转让,有评估作价的,须按照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未做评估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其转让价格。 目前各地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大多为当地政府设立并主导的运行模式,采取会员制管理模式,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平台交易,非会员企业要参与交易就必须聘请会员单位代理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信息的公开,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监管的作用。但缺点是交易费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