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属于负债吗?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成果分为收入和费用两部分,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但这里的“利润”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净利润(税后利润),而是所谓“利得”,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于“资产”项下,叫作“其他收益”;而“净利润”是所得税前后都调减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于“负债”项下,叫做“利息支出”。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将投资获得的收益分配给股东之前先调整掉,因为公司作为法人没有法定的偿债义务,所以把这种收益称之为“其他收益”(或者称为“未分配利润”)。 同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税基数)时,要先进行调整,扣除不属于净利润的项目,包括: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跨年度调整);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
③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包括股息、红利等) ④以资本溢价方式进入的未分配利润;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应该计入利润的利得(如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 ⑥税法规定准予免税的收入等,然后将剩下部分确认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盈利首先会转化为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然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因此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实质上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只是该债权不是用于偿还债务,而是用于企业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