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现金收入吗?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模糊,我理解的两个问题分别是:公司能不能收“现金”;以及,如果公司收“现金”,应该怎么做账。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完全可以收现金(或者说,必须使用现金)。
比如,消费者去超市买牛奶,超市需要找零,这时候只能找一张50元的票子给顾客,那么超市就收到了50元面值的现钞,并因此而减少同金额的库存商品——这显然是一种经济业务,并且需要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进行记账。否则的话,如果超市以物易物的形式换取了一块蛋糕,也要像上述情况一样,做一个等价于50元现金收入的会计分录吗?显然不是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也是肯定的,而且比第一个问题还要肯定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收到了现金,就必须将这一信息如实通过会计处理反映出来。不过,财务制度允许企业将收到的现金和等价的货物、服务或者债权分开入账,在财务报表中也应当分别列示。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不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实际上,无论是以银行存款还是以其他货币资金支付的款项,都只能以相关凭证(如银行进账单)所载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计入。
2. 以货易货时,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能认为交易已经发生。
3. 收到投资款时,除非有协议明确约定,否则不能立即入账,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先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在后续计量中将该负债的账面价值转为股东投入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