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是股东吗?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不是同一个概念,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决于是否有一下几种表现形式之一: 1、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其他企业的权利;
2、直接或间接受其他企业重大影响的权力;
3、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4、生产经营相同产品或者提供相同服务的企业; 5、其他可能使投资者对企业发生误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情形。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企业之间就不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一)转让一个经营稳定的成熟期工业企业及其相关资产的总价款超过5亿元; (二)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或接近总资产的一半; (三)收购、出售一家经营稳定的成熟期商业企业及其相关资产的交易金额超出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深交所规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目前没有统一且具体的规定。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多数地区的实操经验,单笔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予披露;其中,属企业法人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单笔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予披露。
对于没有上市计划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监管要求,通常不会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而一旦准备申报IPO则有可能被监管机构质疑存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所以建议没有上市规划的中小型企业尽量规避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