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性质怎么填?
煤矿企业一般分为国企、私企和外资,国企又包括中央直属矿务局(总公司)下属的煤矿和企业、地方直属矿务局(总公司)下属的煤炭企业和区煤业有限公司。 其中央直属矿务局(总公司)下属的国有煤矿和企业又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矿井规模划分,有大型矿井(年生产能力大于90万吨)、中型矿井(年生产能力90-50万吨之间)和小型矿井(年生产能力小于等于50万吨); 二、按开采方式划分的国有煤矿,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 三、按地理位置分,有平原煤矿、山区煤矿和海滨煤矿等。 四、按煤层赋存状况分,有薄煤层开采煤矿、中厚煤层开采煤矿和厚煤层开采煤矿。 五、按瓦斯含量和涌出量划分,有高瓦斯矿井和一般瓦斯矿井。 六、按煤炭质量划分,有优质焦煤矿井、普通焦煤矿井、瘦焦煤矿井和肥煤矿井等等。
目前很多煤矿都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由过去的矿务局(总公司)下属的XX矿转变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了,因此企业的性质也就改变了,从国营改制为民营或者外资。但企业工商注册的注册资金和股东情况是无法改变的,如果企业注册时注册资金为100万,无论企业实际投入多少,始终都只有100万的注册资本,即使把100万元拿出去借贷或投资,也只能增加企业的负债或者权益,而不会使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同样的,无论企业实缴的资金有多少,一旦企业破产清算,也只能按照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来对债权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