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是怎么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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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在问关于北京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 那么现在就可以明确告诉各位: 北京不会作为试点城市,征收房地产税!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房产税”和“土地税”这两个税种存在的意义不同。 “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促进住房供求平衡的一项税收制度。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基于地域差异,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进行征税。(跟有没有房子没有关系) 所以如果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行房地产税的话,只能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能有人会说,怎么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在不改变现行征税项目的情况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自行设定纳税标准和减免优惠。也就是说,除了增值税、所得税这些全国性税务之外,50%以上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都有调整权限。 当然,国务院可以授权给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让他们决定地方具体项目的税率。但是,国务院不能取消地方已经设定的税种。否则就是违法了。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 北京作为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 但是! 北京的人口密度、人均住宅面积这些指标,都是低于其它城市的。 这说明,目前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依然处于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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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个人”的“非营业”房屋,应当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所谓“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人);所谓“非营业用房”是指上述人员所有的不以获利为目的的房屋。比如个人自住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的住宅等,都是非营业用房。

二是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者以房屋为经营场地的,无论参与经营与否,课征营业税。营业用房一般是指房屋用于旅馆、饭店、经营小吃、生产加工、仓储、出租汽车等,一般以房屋作为经营的场地。对个人“营业用房”应当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及以房屋为经营场地取得的收入,除了征收房产税外,还同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贴花)和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外地来京人员租房是否要交房产税?

外地人员来京购房,如果用于出租或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房产税。税款由租房人或购房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果购买的为非经营性住房,北京暂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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