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公司的关系区别?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企业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这个定义已经很广泛了,只要是合法设立的组织都是企业。而公司是企业的法定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被称之为公司。
1、依法设立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一个企业想改制为公司就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公司。
2、企业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所说的“组织”就是企业法人。所谓法人制度,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由何人为公民个人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终极归属者;或者说把特定的自然人设定为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法人的必备条件有两点:一是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二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一个人生来就是一个法人——公司。
3、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企业法人的一项基本特征。这就决定了公司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和场所等,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及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能否真正成为法人,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