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生物多样性?
1、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企业”。根据我们以往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将“企业”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那么现在就可以回答问题了,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自然就在这个定义之中了。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它首先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在此前提下才会考虑其他社会目标(比如环境友好)。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不影响营利的前提下,企业会尽可能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生产和技术方式;一旦影响到利润,则可能改用影响较大的方式。当然这种影响是潜在的。
2、接下来应该讨论一下何谓“生物多样性”。从物种水平到基因水平,从陆地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内涵十分丰富。那么在这里,为了简便起见,可以把“生物多样性”概括为:自然界现存的以及潜在能够给人类带来物质或文化价值的各种事物的总称。 企业直接和间接利用的自然界事物当然属于“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但是,由于人类历史阶段性和人类需求有限性,使人们能够利用的“生物多样性”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随着企业对某个地方某类动植物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利用,“生物多样性”可利用的资源也就越来越少甚至最终完全耗尽。可见,企业和“生物多样性”存在着互相竞争、此消彼长的关系。
3、最后来简单说一下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如前所述,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当生态成本低于经济效益时,企业就会改变行为;而当生态成本高于经济效益时,企业就会停止该部分的经济活动。因此可以说,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许多时候市场力量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力量来干预。政府的政策制定应着眼于长远,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又要考虑环境保护。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