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算是关联企业吗?
严格讲,不是一个意义上的概念 关联企业指的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独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而分公司则是在境外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业务机构。 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分公司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不能作为收取费用的对象和承担风险的主体,其经营中的收入和支出都记入母公司账户。 而对于关联企业来说,一般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控制人或密切联系的经营者所控制、影响下建立的以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法律上也属于独立的个体,但实际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往往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能力,并在经营中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 这种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可以是优惠的,也可以是等价或高价的。虽然他们可能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单独列示,但在会计核算的某个环节一定会反映出来。
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且与母公司在经济上真正相互独立的话,则可以认为这两个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企业实体,其间的往来可以视为外部往来对待。 如果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是虽为独立法人但是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财务上的依赖关系的话,那么这两家公司就构成了一个关联企业集团了,两者之间的往来就应该在账面上有所体现。 因此判断是否关联企业的标准在于是否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个支配与被支配不仅包括实质上的,也包括法律形式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