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集体企业吗?
集体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个产物,现在基本上已经消亡了。 所谓集体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这些劳动者结合成一定形式的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统一经营,按照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它的特点是,劳动群众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与企业建立起直接的联系;企业的财产属于社会劳动群众的份额由社会劳动者直接经营并共同负责企业的债务和风险;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润由企业和劳动群众共同享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企业这种缺乏活力的企业制度已不复存在。首先是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各种资源得到了最佳配置,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私人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的是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实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我国现阶段必须允许和鼓励部分劳动者采取合作的方式发展生产,满足消费者需求,这部分能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体现公平、高效的企业只能是私有制性质的。所以,目前我们所说的“集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当然,在我国有些企业虽然属于私人或股份制性质,但它们仍然具有某些“集体”的特征,例如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尽管这种参与往往是形式上的),员工通过工会等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等等,这类企业被一些学者称为“准集体企业”。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太恰当的。因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体经营者,其行为的最大特征就是自发的、盲目的、无政府状态的,而“准”字显然表达不出这一意思。其实,这类所谓的“准集体企业”只是具有某些“集体”特征的行业或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化进程形成的特定产物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