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贷款如何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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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贷本质上属于一种授信业务,所以上征信的主体应该是贷款发放银行,而不是借款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征信业管理的对象是从事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也就是说,央行和相关部门没有权利和义务去管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等经营行为。

其次,无论是商业银行与个人签订的个人循环贷还是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成立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商业银行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放款给借款人,也有义务将借款人的违约信息上报人民银行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 当然,商业银行在上报失信信息时也会有自己的考量。

一般来说,以下情形会使您的信贷业务上报不良记录至征信系统:

1. 客户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导致该笔贷款逾期;

2. 客户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但经银行催告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银行未提交相关催收材料;

3. 客户虽按约还款,但存在拖欠利息或本金的情况,银行会将连续5期的逾期情况或累计6期的逾期情况作为不良信息报送,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客户仅有一两期逾期,而且逾期金额不大,还款后迅速消除,问题并不严重;

4. 虽然客户还款积极,但因银行内部原因造成账务延迟,从而出现逾期,此类情况一般不纳入银行的报送范围;

5. 除上述几种常见情形之外,对于单笔金额较小,逾期时间较短,且欠款金额仍在正常还款范围内的,银行一般不会对其上报征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种情形导致的失信,只要进入征信系统,就会产生相应的征信报告记录,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资信评估机构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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