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比重怎么计算?
工业统计中,“企业”的定义为:从事生产、建设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其中,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业主或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非法人单位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是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基层单位,是某些行业或部门的附属机构。
根据上述定义,结合您的问题,“工业企业”应指所有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含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业企业。 而“工业企业比重”即指工业企业的数量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合计)中所占的比率。 例:我国某地区共有企业5000个,其中工业企业1000个,则该地工业企业的比重=1000/5000=20% 我认为这里所讲的“工业企业”应该是广义的概念,既包含《统计上划分工业行业的暂行规定》里的现行标准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也包含非现行标准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同时,它也应该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其具体含义可能有所不同。这个指标在具体计算时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