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多少算合营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是否构成合营企业应考虑两个因素:
第一是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第二是企业所具有的独立性质。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看下这两个因素:
1.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我们说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重大事项,或者说对另外一个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通常指的是资产控制或经营控制两大类,如果某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经营活动或财务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如资金安排、投资方案等),我们可以认为该方实际上控制了另一方。
2.企业的独立性质 我们说某个企业具有独立性质一般是从法律角度进行的判断。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要不是以现金出资,那对价即视为“被投资单位股东”的同意而转移。这种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的身份来认定企业对他人是否存在控制的权利。 但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认定,二是需要确认相关交易是否为“有偿”。如果不是以现金作为对价,但却是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对价的,则不能认定为合营企业。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外,在确定合营企业时还应避免一种特殊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这时虽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考虑到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不同主体,我们一般不将其认定为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