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是国有企业吗?
这个答案很简单,但又不至于那么绝对。 农村信用社不是国企,也不是私企,他是属于特殊企业,叫农村金融企业。 因为他拥有企业的一般属性,所以可以从事一般企业的经营,也可以像企业一样进行破产、倒闭;但因为他的存在基础与其他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他又有着公共产品的属性,由国家进行监管和保护。
1974年国务院批复恢复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后,曾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当时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部分,与工商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没有区别,只是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理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350号)文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才具有了金融企业性质。 但从本质上讲,我国目前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因为所有银行的利息收入都须全额缴纳给国家财政(部分用于支农支出),所谓的盈利只不过是从国家借用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而已。
不论是中国农业银行还是农信社,他都是国有的,说是国营也不为过,说成是国有企业也没错。 因为所有的金融资产都属国家所有,金融企业也只不过是国家的特许机构,负责把国家储蓄通过贷款的形式投放到社会,并由此获取手续费和报酬。 所以无论什么性质的银行贷款都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必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三农”领域的发展。
现在国家实施货币宽松政策,一方面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增长。为此,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投放,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作为基层行社——农信社当然也应该且必须紧跟中央步伐,执行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血液”。可以说农信社贷款就是政府行为,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 或许有读者会问,那如果企业或者个人不还钱怎么办?
首先,国家不会让企业和个人赖账逃帐的,既然国家授权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自然也授权央行对商业银行执行惩罚计划。所以只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款意向明确,即使还不上钱,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企业确实因经营不善导致还贷困难或无法还贷,也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予以延期或者展期处理,甚至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继续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最终实现还贷目的。 如果企业老板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则触犯了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