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修基金怎么收?
2014年6月,市人大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住宅小区物业小区(一期)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收取;未建立的二期项目及单栋住宅楼未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还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不交存或者少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按应交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事实上,除了强制缴纳外,不少地区也提供了其他选择——可分期缴纳。 比如,北京就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代行物业公司职责,按月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指定账户。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缴纳。
不过,由于目前各地区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一些物业企业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所以,大家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账目是否清晰、支出是否合理。如果发现有违法征收、挪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