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发存托凭证?
对于已上市的企业而言,增发股票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并需经监管部门审批;而发行CDR则只需要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备案便可进行,手续较为简便。 尽管目前发行CDR和发行A股有相同的审核程序,但在未来CDR试点阶段可能依然会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上市公司选择发行CDR方式显然更有利可图。
由于采用存托凭证的形式,国外投资者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可以直接认购或转让境内企业的股份,而不必经过中间环节。而且,采用存托模式后,原股东既不需要直接向海外投资者发售自己的股票,也不需要为每一笔交易都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大大方便了上市公司,同时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成本。
其次对拟上市公司来说,在现阶段能够融资是第一位的。虽然首发上市能获取最大的募资规模,但从操作的难度和成本的考虑,很多公司会选择先申请发行CDR。另外,考虑到目前很多拟上市公司财务不够规范,也存在通过发行CDR的方式规避发行上市条件的嫌疑。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通过发行CDR可以实现国内企业和国际投资者的直接对接,满足境内外投资人共享中国经济成长红利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中股票的流动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