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其经营所得指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等)的合成。其中,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它属于企业所得中的经营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定义为“经营成果”,并明确列示了7项扣除项目。 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应计算出企业的经营成果总额;然后根据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后得出应纳税款。 那么,如何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呢?
1.收入总额 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按照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合作者的款项后的余额确定。所谓总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切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出售固定资产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等等。
2.总支出 合伙企业的总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本、费和税金等。
3.经营成果 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总收入-总支出。 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应当先调整经营成果为0,然后再计算缴纳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中收入和支出的范围,要比企业会计账簿上的定义广一些。
比如,关于收入的问题,《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外,经营所得的其他各类应税收益,都不属于收入的范畴。 当企业经营获利时,应当缴纳的税款有: 企业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 当企业经营亏损时,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企业亏损当年以及之前年度弥补亏损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5年内无论盈亏都不能改变免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