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款可以理财吗?
当然不可以,这已经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暂行办法》中的第三条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对每个自然人客户提供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账户开户申请书、客户协议及其他必要资料,并对客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该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时,国家财政部也发布了相关的财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 行政单位资金支出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不得用公款缴纳任何形式的基金、捐税、罚款。
行政单位办理下列业务,必须使用财政票据: (一)收取行政性收费;
(二)退还证照费、证明费、登记费等已征未退费用;
(三)收缴各项罚款;
(四)其他需要征收款的业务。 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筹资、集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则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 对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也进行了规定: 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数量,不得超额存放;
收入及时入账,禁止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乱花钱,杜绝一切浪费和不合理开支;依法纳税,并做到缴纳税款与申报免税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逃避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