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付款的风险吗?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值得深入研究。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自己的财产权。公司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公司对外的付款行为属于其自主经营行为。
当然,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或债权人的融资,在具体支付的时候往往要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讨论批准,但这里的决策过程只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并不涉及外部。即使存在内部控制上的不足,由于没有对外产生法律效力,也不应当由公司以外的个人来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即最终付款方)的指令向第三人(实际收款人)付款,则情形发生了变化。因为在此情况下,首先,公司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付款;其次,公司支付款项的依据并非来自自身的决定,而是来自委托人的授权。所以,在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此处注意义务的审查对象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而非实际收款的第三方),委托人对公司债务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应该对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种连带责任的建立是以客观存在的“代理”事实为基础的,对于缺乏客观性的口头委托,不能适用本解释。
回到问题,A公司作为受托人是否应当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判断C公司与A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委托关系。如果C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以及B公司代为支付的相关证据材料,那么A公司就应当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