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补社保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首先要催告单位补缴,如果单位仍旧不缴,则可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对上述事项,您也可直接向当地的人社局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整改、处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
1.提起劳动仲裁时,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出入证、登记表、复印资料等等加以证明。
2.因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赔偿损失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