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属于融资吗?
根据金融监管的规定,融资指的是以金融负债的形式融入资金。由此定义可见,企业间的借贷虽然也是融通资金,但是其并不是金融活动,因为金融活动的本质在于实现资金的跨区域流动从而为经济提供流动性。而企业间借贷则是同一区域的(或者仅仅限于某个行业)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自行约定使用和偿还资金。这种借贷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资金在地域上的流动。它并非是一种金融活动而是商业活动;与之相关的也只是一种商业信用而非金融信用。它就不必受金融监管的约束。
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就完全不受任何约束。除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借贷外,一切企业间的借贷行为都受到市场规律的约束。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交易的对象是明确的,不能是“我估计我有必要可以借到你一些钱”这样的预期,所以企业借贷的必要准备金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都要比金融机构严格许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交易的双方必须是公平的,不能是你找我要我不得不给,或者你找我要我给得更多一些。否则的话就会形成市场垄断,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所以法律规定了借款利率应当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