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案件北京会受理吗?
“钱宝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由于涉案资金流向复杂、参与人员众多并且涉及多个领域,加之当初公安机关对传销案的执法力度有限,因而该案一度成为难啃的“骨头案”。
2016年4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张天陈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9月5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天陈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11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天陈等27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单位江苏钱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宝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天陈的组织下,先后成立多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并设立网站,招募人员,通过发布广告、邀请名人代言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线上、线下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
至案发时,共向13万余名投资者融资人民币779亿元,未兑付本金180余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钱宝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天陈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且不能清偿,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犯罪情节严重。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钱宝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张天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十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拘役不等刑罚;各被告人被扣押、冻结款项人民币二千八百五十八万四千三百元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