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是北京华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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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武昌鱼”就是“团头鲂”的俗称。这种鱼原产于我国长江中游湖北襄樊至汉口一带的湖泊中,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养殖,是我国淡水养殖历史最悠久、分布最广、产量最大的淡水鱼类之一。因它喜食螺、蚬等软体动物,故其肉质细腻,味道鲜美。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武汉水产部门采用人工授精方法,首次使团头鲂繁殖成功。此后不久,又攻克了团头鲂冬季人工繁育难关,为该品种大规模人工繁殖和养殖提供了重要技术基础。1974年,武汉水产部门从英国引进了罗非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罗非鱼养殖基地。

作为武汉水产养殖的重要种类,团头鲂被引进到山东、江苏、浙江及辽宁等地养殖。近年来,由于进口美国甜虾等海鲜品的增多,国内对海水鱼虾需求增加,使我国对海洋水产养殖研究引起重视。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用水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我国的海洋与淡水养殖专家纷纷将目光集中到名特优水产品的培育上。

1983年,天津水产研究所从美国引进奥利亚罗非鱼(Oreochromis aureus)进行饲养,发现这是一种生长迅速、抗病力强、肉质鲜嫩的优质鱼类;而1985年,武汉水产研究所从欧洲引进的异育银鲫(Carassius auratus gibelio)也显示出良好的养殖潜力。这两类优质鱼类的引入,为我国淡水和水海混合养殖探索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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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种行为是侵犯商标权行为中侵权最严重、数量最多的一种,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商标法对此规定也最为具体。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共同实施,对此种行为的实施者应与第一种情况的实施者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有些企业专门为其他企业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有的则利用假冒商标来销售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未经权利人同意而将其更换商标后投入市场,以假冒真或将高档商品换标后作低档商品出售欺诈消费者,损害了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一种概括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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