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在哪里备案?
2018年5月份,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ETF》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4号——LOF》,明确了LOF与ETF的内部控制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等规则,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 同时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5号—QDLP基金》,为跨境投资基金(QDLP)提供行业规范指引。
2019年5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对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同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更新了“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制度均为行业自律性质,但是中基协作为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有着强大的公信力,且行业绝大多数机构都隶属于协会管理,因此遵循其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后续的合规成本。
根据《基金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设立公募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认购或者募集的基金份额不低于发行计划的20%;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备; (五)基金管理人自行购买或委托他人进行投资的管理能力。
设立基金的程序也比较繁杂,包括制订计划书、提交注册申请、证监会核准、工商注册、披露基本信息等。 不过,如果设立的是特定目的基金,则按照特定目的基金有关法律规定设立。